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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工作要点(节选)

时间:2018-02-10 13:37:01 作者: 阅读:

   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工作要点(节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适应新时代、新矛盾和人民群众新需要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牵引,以建过硬班子、带过硬队伍、创过硬业绩“三创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两个稳定”目标,突出重点、填平“洼地”、补齐短板,深化改革创新,瞄准靶心防大火、夯实基础控小火,当好主力军、做好主推手,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现代化、专业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公安消防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依法履责、齐抓共管,深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1、推动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开展第五次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省级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办法》具体意见或政府规章,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研究消防工作,并召开年度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年度考核,开展政务督查,真正将消防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
  
  2、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协调民政、教育、卫计、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指导其他部门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推动各行业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结合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与教育、民政、住建等审批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充分发挥司局级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定期通报研判火灾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3、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深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督促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户籍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督促一般单位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保检测,继续在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报警装置。联合发改、工商等部门签署备忘录,建立单位消防信用记录制度,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
  
  4、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因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的,提请政府主要领导约谈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的,提请省级政府组织约谈;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的,提请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省、市主要领导。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切实加大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失火案件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达到“刑罚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5、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和研判机制,推广北京、上海经验,指导地级市全部完成评估工作,切实找准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切实推动评估结果落地。推动各地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高风险区域场所普查整治,摸清高风险区域场所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级压实监管责任。
  
  6、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一手抓监督执法,一手抓推动指导,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强力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推动基层政府、行业部门落实排查治理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少数民族村寨和文物古建筑等“6+1”场所,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手段,落实有奖举报、政府挂牌、联合执法等措施,实现执法总量与执法效果相统一。继续提请国务院安委会、中央综治办分别挂牌督办100处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7、落实基层消防监管责任。依托综治平台,推动乡镇、街道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推动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居民楼院明确消防楼院长,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压缩火灾总量、减少亡人数量。联合综治、民政、住建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验收。提请公安部出台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评机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落实村居民住宅、“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洼地”监督管理责任,严防失控漏管。
  
  8、全面深化消防宣传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七进”,针对不同时期确定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消防宣传,规范消防政务新媒体运行。组织第四届全国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公益计划,联合中央媒体开展主题报道。出台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的教育、宣传、培训作用,推动80%的市、县建成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消防培训,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扩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规模,培养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和专业人才。
  
  三、坚持做实基层、打牢基础,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9、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预算,扩大保障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规划落实情况检查,推动各地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年度计划,确保规划落地。推动消防站建设,全年开工建设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300个、小型消防站640个,竣工投入执勤270个、450个,新增市政消火栓20万个,地级市全部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加强战勤保障建设,按照70%、80%、90%比例,完成全国战勤保障中心、总队战勤保障基地、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10、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和保障机制,全力推动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职业化发展。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专职消防队和队员评比表彰,分批分期开展专职消防队员业务轮训,指导各地开展专职消防队比武竞赛活动。全年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6350名、消防文员5190名,督促125个大型企业依法建设专职消防队,推动全国、省级重点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面开展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加强与现役消防队伍联勤联训,提高初期控火和联合作战能力。
  
  11、织密做实最小灭火单元。持续推进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和“流动”消防站建设,努力实现灭火救援力量全覆盖,做到火灾“早发现、早处置”。适时召开微型消防站建设推进会,所有重点单位和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按照标准提档升级,加强联勤联训联动,实现“一专多能”,年底前60%达标。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积极建设小型消防站。针对城市繁华街区、拥堵路段、高风险区域,建立“流动”消防站,落实常态化前置备勤。
  
  12、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制修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重点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各地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网上和实地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评,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互联网+”便民平台,建立重大项目消防审验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工作,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13、加强“智慧消防”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宜昌会议”、“南京会议”精神,加快“智慧消防”“五大系统”建设应用。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研发数字化预案编制管理应用平台,重点单位数字化预案编制率100%。搭建互联网社会消防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深度挖掘展示。推行高层建筑“互联网+N”管理模式,依托消防物联网系统、大楼空气监测报警系统等构建高层住宅智能化消防管理模式。实施消防大数据战略,启动全国消防大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风险预测、灾情预警等大数据分析应用,全面推动消防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大消防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四所一中心”作用,推进消防与应急救援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公安部消防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消防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加强“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火灾防控科技攻关及产品装备研发。
  
  四、坚持战斗力标准、专业化训练,全面提升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4、改进执勤训练工作。深化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以单兵体能、基础技能、攻坚班组、指挥技能为重点的比武竞赛。加强全勤指挥部建设,分批组织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集中轮训,全面落实火场指挥长制度。制定作战编成指导意见,狠抓灭火救援技战术培训,强化辖区情况熟悉,定期开展跨区域实战拉动演练。组织宣贯《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完善训练设施建设和实战科目设置,推进实战实用实效训练。
  
  15、规范灭火救援行动。组织宣贯《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开展经常性执勤战备督查,完善执勤战备秩序。狠抓灭火救援安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作战有关规定,对作战训练伤亡事故逐起查清原因、实施责任倒查。加强特殊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处置难题攻关,建立灭火救援案例数据库,加大战评总结和研讨剖析力度,编制特种车辆装备实战应用手册,提升科学施救能力。规范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执勤,制定出台灭火救援力量前置驻守制度。
  
  16、建强专业处置队伍。组织召开专业攻坚队建设成果展示会,指导各地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组建专业处置队伍,打造攻坚拳头力量。推动地级市全部建成高层建筑和石化企业火灾事故处置专业队,探索组建满足立体作战需求的空勤专业队伍。加强基层指挥员集中轮训和赴港培训,逐级建强灭火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辅助指挥决策作用。广泛开展技战术研讨交流,举办东盟地区论坛城市应急救援研讨会。
  
  17、加强新型消防装备建设。建立作战、科研、生产、保障等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灭火救援装备革新成果转化应用,研发试用重型无人机、单兵飞行器等新型装备。建立消防装备采购平台,制定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指导意见,继续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国家贫困县配备抢险救援消防车。加强在用装备作战效能评估,改善装备结构,提升配备效能。统筹推进装备统型管理,加强统型防护装备配备,官兵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适体率不低于95%。推进通信马甲和对讲机统型工作,建立对讲机评定标准、实施技术鉴定,年内所有战斗员按新标准配齐对讲机。
  
  18、全面推行可视化调度指挥。深化部消防局实战指挥平台实战应用,启动二期建设。制定下发实战指挥平台技术指导意见,推进总队、支队实战指挥平台升级改造,加快支队级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实现三级平台联网运行,实现一张图调度指挥。
  
  注:本文节选自公消〔2017〕378号,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日:08: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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